*税务总局等五部分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置惩罚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税务总局 财务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通告2021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安排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刷新的意见》,,,,凭证《财务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置惩罚费划转税务部分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分认真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分认真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的城镇垃圾处置惩罚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置惩罚费)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分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议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分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议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议书》向税务部分申报缴纳,,,,税务部分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限期按现行划定执行,,,,未准时缴纳的,,,,由税务部分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实时追缴。。。。。。。
二、
城镇垃圾处置惩罚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分申报缴纳,,,,申报限期和程序按现行划定执行。。。。。。。未准时缴纳的,,,,由税务部分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实时追缴。。。。。。。
三、税务、财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分应增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实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实时足额入库。。。。。。。
四、划转税务部分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置惩罚费,,,,由税务部分认真征缴入库。。。。。。。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部分要增强部分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事情,,,,确保征收事情有用衔接、欠缴费款实时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划定执行。。。。。。。
五、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凭证财务部分有关退库治理划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分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务部分授权税务部分审核退库,,,,详细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分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治理部分按划定办理退付手续。。。。。。。
六、税务部分凭证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详细征收机关由*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妄想单列市税务局凭证“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七、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置惩罚费。。。。。。。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八、税务、财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分要起劲推进效劳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一直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本钱。。。。。。。一连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效劳,,,,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利便缴费人缴费。。。。。。。
九、省级税务、财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分,,,,可依据本通告制订详细实验步伐。。。。。。。
十、各级税务、财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分要把头脑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安排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分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协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事情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实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分报告,,,,确保征管职责划转事情平稳有序落实。。。。。。。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税务总局 财务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5月12日
文章泉源:*税务总局